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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16]21号 关于举办“营改增相关业务厦门公益培训师资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06 15:31:54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6]21

 


 

关于举办“营改增相关业务厦门公益培训师资班”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厦门税协定于71314日在厦门市举办“营改增相关业务厦门公益培训师资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时间

授课老师

备注

713日上午

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

 

陈爱华

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福建地方税务局服务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专家库专家。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厦大法学院、厦大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兼职讲师。北京永大税务师事务所(5A级)合伙人、技术顾问。

713日下午

714日上午

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发票开具及申报表填写

杨长超

厦门市国税局纳服处干部

 

 二、时间地点

 1、上课时间共一天半,713全天,714上午上课。上午上课时间:8:30-12:00,下午上课时间14:30-17:30

 2、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三楼多功能厅

三、参加人员

 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税务师骨干。因教室坐位有限,原则上每个事务所分配3个名额,有超名额的请电话申请。

 四、收费标准

 免费公益培训

 五、报名方式

 1.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安全盘(U-key)或注册税务师个人安全盘(U-key)登录中税协网站“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教育培训”进行报名(www.ecctaa.com)。

 2.报名后经厦门税协审核, 收到确认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六、联系方式

 厦门税协杨悦  电话5080683

 七、其它要求

 1. 报名前,尚未完成网上个人信息采集的注册税务师,须完成网上个人信息采集后方可报名,未完成者暂不能报名。

 2.报名成功后无故缺席的人员,个人及所在事务所将被报名系统记录,今后报名培训将受限制。

 3.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710(星期天)18:00

 4.为提高答疑效率,接到报名确认信息后,请尽早提交问题。陈爱华老师邮箱:250830402@qq.com

 5.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报到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以便完成报到手续。6.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不得随意换人。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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