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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以国家税务总局的“两个减负”要求为契机,开拓思路,发展注税业务的通知——厦税协发[2007]010号 |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向税务机关提出了工作意见。文中提到要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强调,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其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研讨国税发[2007]106号文,重点就“结合征、纳、中介三方实际,如何以“两个减负”为契机,探索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支持和鼓励行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进行理论探索,并在2007年11月5日之前,将研讨心得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厦税协信箱(xmctaa@163.com)。厦税协将综合各所的研讨成果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厦门市国、地税局提出建议,力争抓住“两个减负”契机,为拓展注册税务师业务,为构建征纳和谐关系共同努力。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厦税协网站“税收法规条例”栏目下载。网址:www.xmctaa.org.cn)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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