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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具体职责的通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05]15号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05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5]354号文,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具体职责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参阅。

      另,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办事机构、编制也作了明确。同意中税协使用5个事业编制,社团编制及内设机构数量、名称和职责由中税协自行规定,报总局备案。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


         抄送:成都、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中税协发[200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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