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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中税协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的通知——厦税协发[2008]001号
    文章来源:厦门税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1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中税协为了指导和推动注税行业顺利贯彻执行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特颁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

     注税行业要依照两个指南承办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财产损失事项进行鉴证服务。

     各事务所要对两个指南认真学习研究和作好贯彻工作。执行中遇到需要统一明确的问题,请及时向厦税协反映。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0八年元月五日

    附件1:《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doc

    附件2:(12月26日发布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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