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协会简介 | 公告通知 | 文件专区 | 行业动态 | 信用平台 |
栏目导航  
栏目更新推荐  
·厦税协发[2014]025号 关于V2.41收
·厦税协发[2014]024号 关于开展20
·厦税协发[2014]022号 关于在厦门
·2014年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教
·厦税协发[2014]021号 关于征订20
·厦税协发[2014]019  关于转发福建
·厦税协发[2014]018号 转发中税协
·厦税协发[2014]017号 关于厦门市
点击TOP(10)  
·厦税协发[2013]033号 转发:《福
·2011年度厦门市等级税务师名单公布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
图片文章  

厦税协发[2014]02

中共厦门市注册税务

厦税协发[2013]03

关于转发《2013年度
 
您现在的位置: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 文章中心 >> 文件专区 >> 厦门税协文件 >> 文章正文
厦税协发[2013]044号 关于2013年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9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3]044

 


 

关于2013年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之规定,经市税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013年继续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前年度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含AAAA级、AAAAA级分所),申请新一年度的同等级审核认定的单位,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除需按《关于开展2013年度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厦税协发[2013042号文,提交年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并于20140120日前提交

1.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2.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3.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4.内部管理制度;

5.提供10户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见《办法》的附件3);

6.《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原件。

(二)本协会将结合年检,对原A级、AA级、AAA级进行新一年度的审核认定,对原AAAA级、AAAAA级分所进行书面审核,并报请中税协实地审核认定。

(三)其它详见《办法》(附件一),《实施细则》(附件二)。

二、以前年度未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在本期提出申请的,以及以前年度己获等级,但要申请更高等级的单位,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申请条件、提供资料等事项:具体详见《办法》(附件一)、《实施细则》(附件二)。

(二)本次评定工作的“考核年度”指2013年度;

(三)《实施实则》的附件一,《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考评明细表》中的“经营规模及业绩”一栏中的三小项数据(年经营收入、注册资本金、执业注册税务师数),根据我市注税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愿景,现确定如下:

 

A

事务所标准

AA

事务所标准

AAA

事务所标准

2013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达到或超过数(人)

7

10

12

2013年度注册资本金

达到或超过数(万元)。

30

50

100

2013年度年经营收入

达到或超过数(万元)。

400

1000

2000

(四)工作安排

    1.自测自评阶段:201312月份前。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的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各事务所根据本通知的附件一、附件二进行自测自评,申报相关等级(包括 AAAA级和AAAAA级);

    2.申报阶段:报送等级评定资料时间期限,为 201401

20日前。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本期等级评定;

3.审核和公告阶段:20146月前。由审核小组对申报的税务师事务所实地考核,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会长办公会审定拟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A级、AA级、AAA级),审定通过后在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上报中税协及市国、地税局备案。

对申请AAAA级、AAAAA级的事务所,本协会将向中税协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再由中税协实地审核认定;

4.总结阶段:20149月底前。

 

 

附件: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

 

二、《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厦税协发[2013]044号 关于2013年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最新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会计网址导航|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 ©2007 http://www.xmctaa.org.cn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25层 电话:0592-5080683 传真:0592-5080683
    闽ICP备07500390号    技术支持:厦门天健信实税务师事务所 制作:厦门财税网 QQ:1932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