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税 协 通 讯
第三期(总第三期)
我国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
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税务总局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与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据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比,《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区分开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各自的职责以及相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明确税务师事务所的性质、法律地位及作用。《办法》对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规定为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两大类。 三是确定了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以下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四是针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业操守、内部管理问题和在从事涉税鉴证和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做了有关处罚方面的规定。
开展促进厦门市行业协会发展立法项目调研
厦门市人大主任洪永世在厦门市第十二届第四次人大会上作《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论述新一年的主要任务时指出:积极开展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等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
厦门市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对进一步
规范我市中介机构,促进行业发展提出真知灼见
厦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二月十五日隆重开幕。民建厦门市委宣传调研处副处长陈云鹤等委员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的建议》、《关于我市中介行业人才培养问题的建议》等提案,对进一步创新体制环节,加快改革发展步伐,规范运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出对策。提案中指出: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健全其工作机制。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一些管理职能向社会化方向发展,行业组织作为行业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日益突出。我市各协会大都挂靠在政府职能部门下面,他们工作的自主性还有待规范和提高。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建议市里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就行业协会设立条件、运作规范。
另外论述政府扶持方面时建议:依据新通过的《公务员法》,建立政府雇员制和首席专家制,以体现决策的公正性、专业有效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释放业务,凡是能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和发挥监管作用的市场领域,政府职能均应退出,改由中介组织来行使。
厦门市举行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
二月二十三日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主办的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在厦门市地税局多功能会议厅举行。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共173人参加了本期培训。
本期培训得到了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厦门大学等单位的大力支持。资深税务干部吴庭玮、涂昌华、陈奕及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纪益成教授,分别对诚信执业、总局14号令、13号令、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等方面作了精辟的解析。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李恒芳在培训班开幕式中作“注册税务师职业前景展望及后续教育重要意义”的重要讲话,强调必须认真学习总局14号令,领会精神实质,把落实贯彻《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长期的职责和任务,同时要把加强后续教育培训使其成为全面提高注册税务师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
本期培训结束学员普遍反映良好,且对后续教育培训的模式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对后续教育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产生影晌。
大力提倡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对外培训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大力提倡税务师事务所根据自身的规模、社会影响适时承担对社会的培训,近来厦门市国正税务师事务所等四家协会会员免费为我市内资企业作“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专题讲座25场,到会财会人员4000多人次,既对社会做了贡献,宣传了税法,提高了社会财务人员的水平,也给事务所带来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安徽省国、地税两局联合下发
所得税前扣除应出具中介机构签证的通知
日前安徽省国、地税局就如何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贯彻国税总局13号令联合向所属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是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的审查核实而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体现客观公正原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作为各级税务机关行政实施的合法依据。企业在申报扣除各项财产损失时,均应提供由法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由执业注册税务师签章的经济鉴证证明,作为税前扣除和税务部门审核审批的依据。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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