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税 协 通 讯
第五期(总第五期)
厦门市民政局、财政局到我会检查工作时强调: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2006年4月21日厦门市民政局社团办、市财政局一行6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在民政局社团办左丽华主任的带领下,到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监督、检查、指导工作。重点就协会在贯彻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廉政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厦府办[2006]6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等文件的执行情况、法人结构治理情况,等方面作了检查。
市民政局社团办左丽华主任,在检查中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问题,强调了以下几方面意见:
1、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作用的发挥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程度和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进程紧密相连。要想让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政府有关部门首先应该转变观念,为行业协会“松绑”,营造宽松环境,不能用行政的老办法来“管”行业协会。 一些应该由行业协会来做的工作,个别行政部门还是抓住不放,甚至个别政府部门还在用行政隶属和行政管理的思维来研究行业协会的问题。
2、必须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按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明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长、秘书长的职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02]39号文件精神,行业协会在机构、人员、资产等方面与政府部门要全面脱钩。现职党政公务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
3、建立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者相互制衡的协会内部治理结构。会员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协会工作的管理机构,三者的职权应该划分清楚,在实际履行其职能时,不能有错位、越位的行为。 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财务管理,应按2004年6月17日,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财务支出必须经由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方能报销。
厦税协《会员证》发放审核
及2005年度会员年检工作己完成
厦税协2005年会员年检与《会员证》发放审核工作联合举行。己于2006年4月30日结束。
发放会员证既能增加广大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方便会员执业及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又有利于发挥协会为会员服务的职能,提高会员会籍管理水平,是2006年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次会员证发放工作对象是获得执业资格的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经审核有2家团体会员、16名个人执业会员,因末履行会员义务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规定,要求其更正后再申请领取《会员证》。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0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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