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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29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在香港设立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场,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第一届“注税杯”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竞赛。注册税务师行业在行业宣传、行业监督、制度建设和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并在税收征管中发挥重要作用。
      执业准则体系建设开始提速
      建立执业准则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科学设计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分步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在科学设计执业准则体系框架的前提下,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着力研究制定涉税鉴证基本准则、涉税服务基本准则和亟需规范执业的鉴证业务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以第13号令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涉税鉴证业务。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3项涉税鉴证业务准则,迈出了建立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重要一步,为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执业准则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其中,《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已于2007年底出台。另外,鉴证和服务2个基本准则正在征询各方意见。在已出台的3项涉税鉴证业务准则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分别对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的定义、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以及承接此类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给予明确,并统一规范了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和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参考文本。这2项准则发布实施,标志着行业目前开展最为广泛的2项业务有了统一规范的执业标准,对于规范涉税鉴证行为,提高鉴证业务质量,推动涉税鉴证业务的开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各地税务机关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同时,研究制定了许多促进本地区行业规范发展的制度和办法。为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江苏制定了12项涉税鉴证业务规程,北京制定了2项涉税鉴证业务准则指南,广东、山东、江苏、安徽、云南、北京、天津、深圳、上海等统一规范了本地区相关涉税业务工作底稿、报告格式和审核标准等。
      涉税鉴证业务快速发展
      各级税务机关及时认真贯彻落实2项业务准则,指导和监督行业涉税鉴证业务的开展和执业质量,提高了征管效率。自《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业务的开展在2005年、2006年度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2006年度,据35个地区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的情况统计,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共调增应纳税额985.47亿元,比2005年增加315.7亿元,增长47.1%.其中,调增应纳所得税税额808.8亿元,比2005年增加256.7亿元,增长46.5%;共调减应纳税额271.3亿元,比2005年同期增加72.13亿元,增长36.2%.其中,调减应纳所得税税额209.62亿元,比2005年增加51.41亿元,增长32.5%.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通过广泛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自身带来业务和利润。2006年度,据35个地区涉税鉴证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注册税务师行业共完成各类涉税鉴证业务金额1623.27亿元,比2005年增加494.18亿元,增长43.8%.其中,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金额1256.77亿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金额243.61亿元,弥补亏损鉴证业务金额58.16亿元,其他涉税鉴证业务64.73亿元。分地区看,东部地区鉴证业务金额1269.65亿元,占78.2%;中部地区214.08亿元,占13.2%;西部地区139.54亿元,占8.6%.
      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认真做好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审批新设事务所。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共有注册税务师事务所3403家。
      认真做好行业年检工作。2006年,全国2996个税务师事务所中参加年检2937个,年检率98.03%;参加年检事务所中,通过年检的2728个,占92.88%;限期整改的165个,占5.62%;停业整顿的11个,占0.37%;注销资格的34个,占1.16%。全国21800名执业注册税务师中参加年检21505名,年检率为98.65%;参加年检执业注册税务师中,通过年检21244名,通过率为98.79%;限期整改158名,占0.73%;注销执业证93名,占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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