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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发〔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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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22]006号 关于2022年厦门市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4-24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22]006

 


 

关于2022年厦门市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2111日至331日,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的统一部署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的通知》要求,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开展了我市税务师行业“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自律检查、年检等工作,同时中税协、厦门税协按工作安排对部份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了实地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1224日起,厦门税协成立3个治理工作调研小组,会长、副会长分别带队,走访9家税务师事务所对行业自律管理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摸底,确定本次自律检查内容的重点。20211228日制定、发布了《厦门市税务师行业“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自律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111日至121日,全市146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行业信息服务平台”,按中税协规定的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上传系统梳理风险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查找行业自律管理存在的风险隐患。本会对我市各税务师事务所上传的信息进行了线上审核,发现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令其“补课”;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据中税协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事务所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纳入年检工作报告进行考核评价。

(二)重点抽查阶段:按照“边查边纠”的处理原则,2022121225日,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带队,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抽调了18位税务师分成9个检查小组,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18家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重点查,覆盖率达12.33%。另中税协专项督查组、检查2022223227日,实地抽查4家,合计20家。重点对照自查清单,现场查阅工作底稿的制作规范、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严肃查处“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纸质工作底稿”、“为明星、纳税人恶意筹划,降低税负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找出的问题,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

二、检查总体评价

厦门市税务师行业在进一步助力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和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行业自律,规范管理方面也不断取得新成效。此次抽查受检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税务师基本能遵循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对委托代理、鉴证事项, 由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 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底稿, 大部分事务所风险意识有所提高,较为重视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未发现税务师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我市税务师行业发展总体向好,但也存在执行执业准则、规则不严,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存在工作底稿不够规范。部分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够完整。如业务约定书、工作计划书内容填写不完整,三级复核不规范,留存的鉴证报告未签字、盖章,客户意见交换书、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未盖章等。

二是个别事务所,存在税务师花名册人数大于社保缴纳人数,在册税务师存在未在该所缴纳社保的情形。

三是个别所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的归档,档案管理混乱,编制的工作底稿过于简单,只有电子版工作底稿,无纸质版。

四是个别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人均报告份数较多,且存在工作底稿取证不完整,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

五是个别税务师事务所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升。1、章程格式化较为严重,对可自由约定事项涉及较少,缺少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2、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3、不了解职业风险金计提政策,风险金未提或未足额计提。4、不了解中税协网站“业务报备厦门专用通道”的使用。

同时,为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税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我会对2家违规行为较多的税务师事务所,给予了“约谈”及“口头警告”的惩戒。各单位要自纠自律举一反三,继续查摆问题,确保立行立改。

四、几点要求

(一) 重质量,促发展。执业质量是税务师事务所生存之本,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下发的相关业务指引执业。鉴证业务执业过程中取证资料需完整、充分,足以支持鉴证结论。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交流,提高执业质量,以执业质量赢得客户的信任、依赖,以执业质量赢得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以执业质量赢得市场的需求、开放,从而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管理,强内功。一是加强工作底稿编制与档案管理。工作底稿要按业务指引编制、相关档案需及时整理册籍归档,设立专门档案柜,指派专人管理。底稿资料要完整,符合档案管理规范。二是加强事务所内部人、事、物的管理,建立严格内控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培训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等,勤练内功。

(三)及时纠正税务师资格证“挂靠”行为。行业自律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长期坚持,必须建立并完善以“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为内容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执业税务师因在本税务师事务所未缴纳社保,涉及资格挂靠问题的,参考中税协近期下发的以下标准保存自律证明材料“备查”(包括但不限于):

1、对跨地区设置的总、分机构税务师事务所,选择在任一总、分机构所在地参保,提供税务师本人按月领取的薪酬证明、申缴个人所得税证明;

2、对一人多证人员,选择在实行集团一体化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等)参保,提供税务师本人按月领取的薪酬证明、申缴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集团一体化证明材料;

3、对在原单位停薪留职人员,选择在原单位参保,提供按月领取的薪酬证明、申缴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停薪留职证明材料;

4、对兼职人员,选择在其他单位参保,提供税务师本人在税务师事务所按月领取的薪酬证明、申缴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签字的业务报告或参与经营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有正当理由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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